鐵角材

第 135 條
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一、可調鋼管支柱不得連接使用。
二、高度超過三點五公尺者,每隔二公尺內設置足夠強度之縱向、橫向之水平繫條,並與牆、柱、橋墩等構造物或穩固之牆模、柱模等妥實連結,以防止支柱移位。
三、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,應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,不得以鋼筋等替代使用。
四、上端支以梁或軌枕等貫材時,應置鋼製頂板或托架,並將貫材固定其上

鐵角材

厚度為 2.45 mm,以10 cm 為單位,可依客戶需求客製化。

模板支撐材,成型特殊,方便實用。